国家版权局与发改委联署出台了《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正式出台,该办法属强制标准,自2013年12月1日生效。《办法》明确,九年制义务教育、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,凡是使用已发表作品,可不经过作者许可,但事后需支付报酬。如无法联系到作者,可把稿酬转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转。
我们知道编写教材是会遭到必定的稿费的,除了编写教材,还有图书、报纸、个人公开发表等等,公费出版都有可能获取必定的稿费,那么稿费是怎么核算的呢?编写教材的稿费一般是多少?以下是依据《出版文字著作报酬规则》介绍了根本稿费的规范,供我们参阅。
1999年4月,国家版权局颁布了《出版文字著作报酬规则》。付酬方法仍为三种,根本稿费加印数稿费,或版税,或一次性付酬的方法。该规则自同年6月1日起实施,之前的有关出版文字著作报酬规则一起废止。
根本稿费规范:
1. 原创著作:每千字30元~100元;
2. 译著著作:
(1)改编:每千字10元~50元;
(2)汇编:每千字3元~10元;
(3)翻译:每千字20元~80元。
印数稿费规范和核算方法:
每印一千册,按根本稿费的必定份额付出。缺乏一千册的,按一千册核算。原创著作和演绎著作均按根本稿费的1%付出。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出版网年累计总数超越10万册的,对超越部分按根本稿费的0.2%付出;经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国家规划教材、法律法规汇编、学习或考试指定用书等著作,年累计超越10万册的,对超出部分按根本稿费的0.3%付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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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自费出版的作者来说,自费出版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呢?在出版之前需要了解哪些东西,首先我们需要一个书号,书号依据每个人的状况不同个,书本的品种不同价格也不同,初次之外要需要付出的费用便是审稿费,书号准备好之后就可以交给出版社或者期刊之家这样的办理渠道了,有些作者可能忙于工作没有时间跟出版社沟通,那么挑选期刊之家这样的办理组织是很方面的,以下是个人自费出版的具体流程。
2013年1月,该《办法》曾公开征求意见。有业内人士指出,教材选用文字等作品,应该按教材的印量计算报酬,或实行版税制,即按该书定价的一定比例和印量计算报酬。但是,此次《规定》并没采纳上述意见,而是规定“一次性付酬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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